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校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教学场馆、食堂、学生公寓、家属区等校内所有等楼宇、房屋、公共场所的室内室外(不含家属区住宅室内);附属体育医院住院部、门诊大楼、食堂等楼宇、房屋、公共场所的室内室外。以上范围提供有害生物、白蚁防治等服务。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月单价 5425.00元,合计最高限价不超过 86800.00元
(注:以上最高限价均为包干实施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期限:不超过16个月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经法定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供应商若为外地注册企业,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的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并提供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具备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 B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选时提供);
4.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5.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6.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提供扫描电子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加盖企业鲜章(承诺函见附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比价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提供扫描电子文件;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视为资格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三、采购需求
1.成都体育学院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比价文件“第 2章项目服务技术和商务要求”;
2.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仪器及设备;
3.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其完全自行承担,并在比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以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并在比价响应文件中应答。
4.勘察现场: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来学校查看现场,费用自理(联系人详见比价文件第2章)
四、评选标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遵循最低评标价法(按月单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获取比价文件
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获取。成都体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cdsu.edu.cn/)
本项目比价文件无偿获取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启
时间:2023年5月30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二楼)。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须载明项目名称、编号,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响应文件电子版(提供U盘并贴上单位名称)一份,格式须严格按照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以及提供本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9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