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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改收费〔2016〕1023号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 县发改(经发) 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 1—
《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医改领导
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卫计委
成都市人社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 2—
附件
成都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
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5〕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医
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四
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
见》(川办发〔2016〕28号) 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成都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
函〔2016〕120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
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
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
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
— 3—
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
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下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
方式“四同步” 改革。
2017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结合城市公立医院取
消药品加成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结构性调整力度,控制医药费用总量。
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建立通过医保支
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探索实行差异化价格扶持政
策,促进中医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 完善价格管理体制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
两级分级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负责制定
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原则和监管办法,制定管理中央(国家卫
生计生委直属) 在川、省注册的省属在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
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负
责制定管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含在市、县两级注册的部门
属、企业办等公立医疗机构) 实行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标准。
— 4—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2016-2017年)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开展的、与
患者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
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
度较高的的服务项目(如正畸、美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
体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公布的执行;非公立医疗
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在制定、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时,应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提前一周公示相关信息。调
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应在公布定(调) 价项目、标准15个工
作日内,将包括定(调) 价项目、标准及执行时间在内的实施
文件,抄送实施管理权限的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签约
服务包定价等新的定价方式。市卫计委要督促各级医院提出按病
种收费清单。力争达到国家、省关于按病种收费改革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
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
— 5—
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不合理的大型医用设备检
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价格。科学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价
差率,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同步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
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按
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破除以
药补医机制。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70%通
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报销予以补偿、20%
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
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
化为基础、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
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医院运
行总体情况,重点对医院年度财务及成本状况、患者费用及其构
成、患者自费情况等实际发生数据情况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互
通,确保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医疗服务
市场发展状况和“保基本” 的要求,采取“小步快走” 方式,
分批次加快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二)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
— 6—
支持医疗技术发展。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创新,促进医疗
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及时受理转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
事项。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统一
执行。对公立医院最新开展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
项目,在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同意后,授权医疗机构在一定
时期内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满足医疗市场新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鼓励医疗服务创新。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构建基于互联网
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制定“互联网+医疗” 收费标准政策。
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探索研究制
定老年医疗护理相关服务(护理、康复、理疗等) 的收费标准,
完善有关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价格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扶持中医发展。坚持促进中医传承创新和发挥中医特色优势
的基本原则,按照成都中医发展实际,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价格
扶持政策,依据成本,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放开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
未病、中医健康体检等其他延伸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
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 7—
持续推进)
(三)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做好公立医院指标监管项目、药品、高值耗材出厂和进院价
格的监测监督和信息发布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市
场价格行为。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加强医疗市场、价格
行为监管和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价格信息公
开、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
和垄断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 配套举措
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承受能力。精准施策,对需常年治疗、原
本就医负担较重的部分特殊患者群体(如尿毒症、恶性肿瘤患者
等),在收费和支付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增便民门诊费医疗项目,
保障慢性病患者、部分特殊群体患者及其他开重方药等患者医药
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疗
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其
中,特需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编制床位数的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强化医疗行业管理。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
— 8—
报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合理
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将门
(急) 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住院次均费用、检查检验费
用、总费用增长率,以及自费药品(含营养滋补类医院制剂)、
医用耗材使用等情况作为考核具体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
制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控制,抑制不合理使用药
械、过度检查,全面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
明码标价、价格信息公开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患
者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时间进度:
持续推进)
强化医保管理。推进医保管理方式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
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平等谈判
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全面开展
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
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确保
不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而增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总额控
制标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合理
用药、合理治疗,使患者费用负担减轻,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保证
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
成本调查、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
构协商谈判形成价格的、授权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自主制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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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协议约定、授权
期限合理制定、调整价格,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并提前一周
公示相关信息,同时将协议文本、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等相关资
料抄送实施管理权限的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 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协同推进
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二) 督促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
受理并依法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加大价格政策执行、价格公
示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 监测评估。对改革政策、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
要通过建立健全并运用动态评估机制进行科学评估;对医疗机构
控费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等进行监测评
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科学分析、综合判
断、完善政策,妥善处理。
(四) 宣传公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
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改革推进工作
相关信息,动态公示、公布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信息。
— 10—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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