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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一个都不能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近期,我院放射科全体人员分两批次参加了“四川省第八十一期、八十五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理论知识、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监测方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内容、应急措施、核安全文化、案例分析、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全科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院放射人员对辐射环境安全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提高了辐射安全相关事件处置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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