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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传染病监测专用服务器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采购人)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医院提供传染病监测专用服务器,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FY-2023-18-0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传染病监测专用服务器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已落实

2.本项目预算金额:70000.00元。最高单价限价:最高单价限价如下,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武侯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有关《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财务函【2024】71号的《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的通知》,我院需配备专用服务器1台(参数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官方网站(https://ctfy1958.cdsu.edu.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评审方式

最低价法。汇总报价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谈判前进行审查。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谈判或候选资格被取消。

八、谈判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各潜在供应商请在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https://ctfy1958.cdsu.edu.cn/)自行下载报名表,填报盖章完成后发送至指定邮箱(ctfyzcb@163.com),由我单位发送采购文件。本项目谈判文件无偿获取(谈判文件、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九、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4年6月28日08:30(北京时间),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行政第四会议室(二楼)。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正一份、副本两份,封面上须载明项目名称、编号,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响应文件电子版(提供U盘并贴上单位名称)一份,格式须严格按照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以及提供本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28日08:30(北京时间)在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行政第四会议室(二楼)开启。

十一、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严禁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85096913


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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