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支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严格贯彻落实多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学校党委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络传播秩序教育的通知具体要求,在全院范围开展加强网络传播秩序学习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医院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一、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论述。
(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六条。
(三)近期教育部新闻办关于传播涉教育谣言典型案例
(四)网络谣言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一)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坚决远离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科室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
(四)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不随意转发、传播,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工作安排
各支部、各部门在本周内将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发布到工作群供职工学习,支部在组织生活时安排时间进行讨论,对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提出明确要求。各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学习各项准备工作,严格学习考勤,做好学习宣传,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附件: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论述。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十六条。
3.近期教育部新闻办关于传播涉教育谣言典型案例。
4.网络谣言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3年12月11日